【事件分析】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如何认定
[付宝]【事件分析】在此期间,被告崔某1利用双方的关系以各种名义向原告李某某借款,原告李某某以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汇款、现金给付的方式给被告崔某1,被告崔某1借原告李某某的账号消费及偷刷信用卡,通过以上各种方式被告在2个月的时间里共花费原告109665元。 本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崔某1恋爱期间,在短短的2个月内原告向被告方转账消费达到10余万元,结合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该金额已经远远超出恋爱期间必要费用,且上述款项并非全部系李某某主动赠与,因此法院确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崔某1存在借贷关系。 关于借款金额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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