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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 重磅!沪苏浙首次开展实质性区域协同立法

2020-09-26 07:16:54

赋予执委会权力,加快示范区建设9月24日、25日,两省一市几乎同时通过的决定,主要内容一致、通过时间一致、实施日期一致,特别是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共同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力,共同行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体现了多个层面的创新意义。 决定还规定了示范区理事会的职责,明确理事会是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负责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改革事项和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规定了示范区执委会的相关职责,明确执委会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和支持政策的研究拟订和推进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两省一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落实示范区各项政策、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授权示范区执委会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共同编制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解决方案给予了认可,并鼓励两省一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地域管辖问题。“这次协同立法为全国首创,开创了我国区域协同立法的先河。”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任亦秋认为,本次同步作出决定,创造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新模式,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次有效有益的探索。“决定的出台,是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创新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又会为示范区探索其他领域的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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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09月19日09:00:00至2020年09月26日09:00:00,共有事件相关信息52条。

在传播媒体中,客户端相关信息最多,总计35条,占比67.31%;其中“新浪新闻”总计发布相关信息6条。

整体来看,中性信息最多,总计49条,占比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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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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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0
天津市 0
重庆市 0
河北省 0
河南省 0
云南省 0
辽宁省 0
黑龙江省 0
湖南省 0
安徽省 0
山东省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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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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