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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建议告诉你,网络涉警舆情应该如何应对?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14 13:09:16

网络涉警舆情应该如何应对?

网络舆情首先表现是网络民众的关注点以及情绪,特别是重大网络舆情被广大网友集中关注的情况。很多舆情事件的发生,首先一定是指向一个矛盾的本体,当矛盾扩大,且呈现为社会方面的负面矛盾,且引发社会层面的共鸣或负面情绪时,极度扩大则可能影响社会公众的情绪,从而受到政策决策方的关注。下文小编就网络涉警舆情的应对谈谈粗浅的看法!

网络涉警舆情
4条建议告诉你,网络涉警舆情应该如何应对?
 

一、当前涉警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由于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公安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和民警在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付出的巨大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公安执法网络舆论环境总体较好,但由于认识的偏差、工作中的误区,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影响了公安执法的网络舆论环境。

一是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时效性认识不到位。当今是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在信息的传递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新闻具有传播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一则新闻要传播全球只需要很短的时间。一条新闻,几乎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在网络上就出现相关的快讯,并在以后的进程中,各种相关的文字、图片消息每隔两三分钟就可以更新一次。因此,时效性非常重要,第一时间分布出去的信息最能占据主动。但现实中,公安机关涉警事件发生后,我们的信息工作却跟不上,往往是社会上得风言风语已经传得沸沸扬扬,而正面渠道的消息却出不来,使得人们以讹传讹,形成了错误的不利的舆论。

二是对涉警网络舆情的疏导性认识不到位。

由于我们的信息观念陈旧,在涉警舆情发生后,往往采取“堵”的方式来处理事故。而如今是网络信息时代,发生了什么事情想隐瞒想堵,其实是行不通的。贵州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因为公布消息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到位,扩大了事件的态势,引发了打砸抢烧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新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各级新闻媒体迅速而真实的报道使人们看清了事情的本质和真相,从而引导了正确的舆论,在客观上对于遏制事态的恶化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三是对涉警网络舆情的透明性认识不到位。

涉警舆情发生后,我们信息公布的不全面,过程不透明,存在着走过场的现象。信息公布不透明。有句话叫“当真理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经跑遍全世界!”我们在一起事件发生,引起了关注后,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起时间进行解释和澄清,这就给了谣言传播的机会。信息公布走过场。召开新闻发布会往往是走过场应付了事的样子,在很短的时间就把一件有着很大影响的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完了,不给媒体记者询问的机会。信息公布不全面。涉警舆情发生后,人们不仅仅关心结果,更多的关注事件的全过程,而我们在许多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在澄清事实的过程中,对事件的过程采取遮遮掩掩的做法,把完全可以公开的调查过程进行“剪切”,降低了发布会的可信度。

四是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关注性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孙志刚事件、四川饿死吸毒女犯**案、佘祥林案等诸多质疑民警执法和关于警察群体的负面报道充斥着各色媒体。部分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公安问题过分关注,舆论监督成为“舆论攻击”,为寻找新闻的“看点”和“卖点”,刻意炒作关于警察的话题,对公安机关执法不公、办案不力、服务不周等各类问题过分关注。对涉警舆情,更是大势渲染,过分“勾勒”民警的不足而引起老百姓对警察产生一种对立情绪,这些负面舆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挫伤了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也使公安机关失去了再老百姓中的威信和支持。

网络涉警舆情

二、当前涉警网络舆情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引导观念“旧”。面对新形势,引导的观念因循守旧,没有与时俱进。存在着轻视社会舆论宣传的力量,特别是涉警网络舆情,面对网络报道不能冷静对待,只能见好的,不能见坏的,见了正面报道就洋洋得意,见了负面报道就暴跳如雷,不是扪心自问自身行为中的不妥之处,而是指责媒体报道不实,给人以权压人的感觉,在公众中产生不良的影响。有的单位和领导在与媒体打交道时仍停留在吃吃喝喝沟通关系上面,不知道换位思考,不考虑媒体的生存规律和运作方式,未能策划出满足媒体需要,又对政府部门、人民群众有利的多赢的宣传舆论方案。

二是舆论引导“防”。“防火、防盗、防记者”,部分领导害怕承担责任,抱有说错还不如不说的想法,尤其是面对涉警网络舆情,首先想到的就是“捂”、“遮”,封堵消息,或者以势压人,以权堵口。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一方面公安队伍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没有得到传播,造成了政府形象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媒体没有得到客观、真实的信息资源,被迫捕风捉影,被谣言和猜测左右,个别案例被歪曲、炒作,有损于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是新闻媒体“炒”。 当前是网络时代,也是媒介时代、信息时代。在媒体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为了寻找“卖点”,争取大众的眼球,不少媒体都不遗余力地在新闻报道中运用炒作这一手段。以与报道内容不相称的形式夸大事件的某些细节,某些因素,掩盖了事实的另外一些因素,以此达到轰动社会的效果。这些信息往往会对人民日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甚至成为街头小巷议论的焦点。

四是工作机制“滞”。我们公安机关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当前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由于工作中没有针对性地制定网络舆情应急的工作规范,部分领导干部缺乏应对媒体的基本常识和经验,没有把新闻舆论引导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缺乏基本的新闻敏感性。面对媒体反应迟缓,该说的不说,丧失话语主动权;或者是不该说的乱说,口无遮拦,在没有调查清楚情况前,没有向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私自接受媒体的采访。同时,事件发生后,舆论引导工作也没有主动介入,没有在第一时间介入,对问题处理的立场和态度不能及时表明;或者滥用职权,封杀当地媒体,结果让外地甚至境外媒体曝光,失去了抢占舆论高地的最佳时间,也错过了澄清事实、扭转形象的时机,在社会舆论上显得被动、尴尬。

网络涉警舆情

三、关于加强涉警网络舆情引导的几点建议

提高网络舆情引导能力的关键是提高舆论引导的有效性。公安机关通过对外加强沟通合作,对内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媒体应对的能力,增强网络舆情引导的有效性,争取社会舆论的主动权。对外沟通合作要求公安机关要善于和媒体搞好关系,要以交朋友的态度,以诚相待、主动沟通、加强联系,通过媒体来促进公安的工作,以新闻的形式来达到宣传意图,有效扩大正面评价,及时化解或减弱负面评价,塑造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优化公安机关工作的外部环境。

一是直面媒体,把握涉警舆情引导主动权。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曾说过一段话:“媒体不是你的部下,不是你的学生,不是你的朋友,也不是你的敌人,他是你的挑战者。”诠释了媒体的舆论监督给公安机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警察在媒体面前的表现挑战我们的公关能力;媒体的各种舆论监督挑战我们的政治素质;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挑战我们的危机化解能力。原国家足球队主教练米卢曾经说过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我们面对媒体的挑战,就应该直面媒体,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最终实现公安机关和媒体的双赢。

二是及时发布,切实提高舆论公信力。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和公众都想最早知道向谁、到哪里获取权威信息,公安机关只有尽早出来“发言”,才可能赢得主动权,或者一旦信息泛滥、资讯多样传播,势必带来负面影响。及时准确发布,有助于提高舆论公信力。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发布信息,不能放“烟雾弹”,必须准确、真实。 2009年2月28日,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经20天的调查,终于真相大白: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经认证,此前宣布因玩“躲猫猫”碰墙致死的李荞明,系因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这一事件从发生之日起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在短时间内引发了舆论对司法公正、公民知情权问题的高度关注,是一起典型的由政府新闻发布失误引发的危机事件。其原因在于,信息不透明,舆论监督缺位。及时准确发布的同时,要客观发布,这样有助于提高事件处置力。客观存在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与之相对的就是主观臆断。新闻宣传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坚持客观、公正,不能靠推测行事,否则将引发公众的不满。

网络涉警舆情
4条建议告诉你,网络涉警舆情应该如何应对?

三是追求效果,提高舆论效果最大化。

  • 第一是追求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同一。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善于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努力取得最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所有涉警舆情如果引导和控制不好,小则影响公安机关或民警形象,大则容易被媒体炒作放大或借题发挥成为直接攻击、诋毁党和政府的武器。
  • 第二是追求公安专政效果与服务社会大局效果划一。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党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民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公安工作的灵魂;公平与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和永恒主题。我们在端正执法思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不断强化外部执法监督,高度重视公安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工作,努力实现公安专政效果与服务社会大局效果划一。
  • 第三是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舆论引导工作是公安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宣传公安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贯穿于全过程,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舆论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同时,对于严重失实、恶意炒作报道涉警负面舆情,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媒体网站通报交涉,必要时谋求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公安机关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四是完善机制,抢占引领舆论制高点。

公安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网络舆情处置部门,并针对应对敏感事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要着眼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延伸工作触角,加强分析判研,实时把握网络舆论发展的趋势,紧紧抓住舆论折射的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向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防止有关问题逐步发展为敏感案事件。在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中,要指定一名对相关政策、原则、形势比较了解、有较强应对媒体采访的发言人,承担突发敏感案事件的新闻发布职责,对已发生的敏感案事件,确定“统一口径,及时发布”的原则,借助主流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说明事实真相,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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