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便民浮桥”,是非功过终究离不开法律与事实|新京报快评®️
[何睿]如今,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争议不少,公众期待白城中院审查申诉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重新审判。“修桥铺路,乃是大善之举”,不少人依据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作出黄德义被冤枉的判断;也有法律学者对该判决提出质疑,“如果修桥造路,满足了民众的期待,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而是社会秩序所嘉许的,那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都不是犯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地司法机关须尊重民意,探究民意背后蕴含的公平正义观;法律学者意见中的合理成分,也应得到重视和吸纳。 为了保证桥梁质量、避免事故发生,私造浮桥不被法律允许,但最重的法律后果是行政处罚,当然无罪。 事实上,对黄德义等人作出刑事处罚的根据,并非“私造浮桥”,而是私造之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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