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分析】北京市卫健委: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延误抢救
[北京市院]【事件分析】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严格落实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的转运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分级,第一时间向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传递急危重患者信息、病情等数据。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危重症急救转诊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设置专线电话,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配备充足可用的急救平车(或轮椅),急诊科室至少保证1个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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