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舆情分析】天津高院通报一起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事件舆情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 本案被告人孙某某、包某某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牟利,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受到严厉制裁。 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人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并处以罚金,追缴二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体现了中国《刑法》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作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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