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事件分析:打篮球时撞伤他人,哪种情况需承担赔偿责任
[威远县法院]舆情事件分析:对此,威远县法院法官李文英结合本案以案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是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作为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对打篮球时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是应当有一定认识的,其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自甘风险行为,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如果明显超出了打篮球的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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