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热点】在朋友圈卖这东西?严惩!
[宝坻区人民法院]【网络舆情热点】据了解,被告人霍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在未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证书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匿名女子处购进“享瘦”牌减肥胶囊。 本案中,霍某某销售的“享瘦”牌减肥胶囊被认定为食品而非药品,是因为该减肥胶囊并不具有医学治疗功效,针对的并不是医学意义上的病理性肥胖患者,而是适用于追求瘦身塑形的生理性肥胖人士,其具有的是保健功能,所以应当认定为保健食品。 购买使用非法添加的减肥药、减肥食品就如同“饮鸩止渴”,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不可逆转的健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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