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错误,要担责吗?🍾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鲁法案例2023446(图源网络侵删)案情简介淄博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作出裁定,依法冻结了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01794元。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淄博某机械有限公司虽然依据有关事实提出了保全申请并在诉前保全措施1个月有效期间内提起了相应诉讼,但其提起诉讼依据的基本事实系其作为相应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向作为工程价款受让方的原告方提起,在被告明知自己尚未履行大部分工程款的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其对原告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提起诉前保全措施,并由此查封原告账户该款项57天,存在不当,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避免申请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一项临时强制性措施,其设立的初衷和目的系在于保障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法律在赋予申请人该项权利的同时,也注重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滥用申请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亦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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