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舆情事件 - 电梯维保费分摊协议及电梯管理人员更换事项决议的效力认...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电梯维保费分摊协议及电梯管理人员更换事项决议的效力认定——黄某某等14户业主诉郑某某、李某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图源网络侵删)裁判要旨《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规定:“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一)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二)增设电梯工程管理的预算及筹集方案;(三)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摊方案……”但在早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纠纷中,因操作不规范,不排除完整书面协议难以呈现的情况,应当考虑电梯是否已经加装完成的事实,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关于增设电梯的协议书》是否成立生效。 2017年11月12日,该楼3层至9层的21户业主一致同意增设电梯,并签订了《关于增设电梯的协议书》,约定:推选302房郑某某、701房张某某等5人为共同增设电梯项目业委会负责人,其中郑某某为总负责人;协议未尽事宜,由电梯筹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召集全体业主共同协商,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投票方式决定。 2021年2月27日,为了更好地保障电梯日后正常运行,该楼业主根据协议约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规则,就电梯后续维护事宜进行讨论并达成新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1)同意推选701房张某某为电梯总负责人,原总负责人(302房的郑某某)应在本决议生效后3日内将与电梯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新的总负责人张某某;(2)同意推选903房卢某某为电梯的财务负责人,负责与电梯有关的财务管理、资金支出等事宜,原负责财务的业主(303房李某某)应在本决议生效后3日内将所有的财务资料、资金等(包括:筹建电梯协议原件及出资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贷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用于筹建电梯时提供的资料,资金,账册,会计凭证)移交给新的财务负责人卢某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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