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帮忙办理营业执照,却接到了银行百万贷款的催还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银行规定,应当由A公司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共同申请,而刘某并非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某对该贷款知情或同意,应认定系他人在获得刘某的身份证、银行账户、银行卡U盾等资料和信息后冒名办理。 首先,刘某授权他人使用身份证、银行账户等的权限是有所限制的,他人在没有刘某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办理涉案贷款,属于越权代理。 而B银行未曾要求A公司出具刘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资料,也没有直接与刘某本人进行核实,贷款审批存在极大疏漏,没有尽到适当的审核义务,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因此他人对刘某的越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案涉贷款合同对刘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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