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未如实披露受让股权情况粤宏远A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经核,粤宏远2014年11月发布《关于参与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合作经营的公告》称,其与山西鸿熙矿业、柳某阳等相关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山西鸿熙矿业分别向粤宏远、柳某阳转让贵州鸿熙矿业45%、15%股权,上述公告披露内容与“公司先向山西鸿熙矿业受让贵州鸿熙矿业60%股份,其后公司再将其中贵州鸿熙矿业15%股权转让给柳某阳”的工商登记情况不相符。 2022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垫资人代王某江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支付王某江受让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债权款2316.237万元,上述垫资截至2023年5月才全额收回,经查,前述垫资形成财务资助,粤宏远未按规定将上述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2月29日才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周明轩作为粤宏远董事长或总经理、鄢国根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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