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舆情分析】“征信修复”骗局
[彭凯]【事件舆情分析】这一将“征信异议”包装成商业性质“征信修复”的灰色产品,逐步发展为利用违法手段滥用“征信异议”权力的骗局,严重侵害了信用主体的权益。 这其中,绝大部分机构不具备从事征信业务的任何资质,从工商注册简介信息看,这些机构主要从事所谓征信管理咨询、催收、“征信修复”等周边业务。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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