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分析 - 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称其“我的女人”是性骚扰
[朱力]事件分析 - 小刘诉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在离职时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检查,体检结果为“其他疾病或异常”,但公司未支付其医疗补助费。 法院判决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在小玲未同意和他交往的情况下,在工作场所偷拍其照片、发送于微信朋友圈,并公开宣称小玲为“老婆”“我的女人”,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且严重违反了公司执行的《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女职工遭遇性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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