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络分析: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理
[李怀敏]热点网络分析: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77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理——东营某材料公司诉东营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3条、第49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并不是招标投标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使得招标人、中标人之间成立以签订书面合同为义务的预约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2.预约与本约不同,违反两者合同义务导致的违约责任范围也具有本质区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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