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分析 - 炼制并销售“地沟油”,非法牟利构罪获刑
[李霖杰]事件分析 - 在生产“地沟油”的过程中,沈某从重庆市各区县屠宰场收购含有淋巴结的猪边角肉等猪肉废弃物,雇佣沈某甲、刘某甲等人炼制为“食用猪油”并销售给罗某某、刘某、王某某、庞某某。 2019年11月13日,沈某、李某某、沈某甲、刘某甲于生产窝点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扣押“食用猪油”1838.3公斤,猪肉废弃物1480.7公斤,以及炼油所用的活性白土等。 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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