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测热点】情侣之间,是否需要“明算账”?
[津南法院]【舆情监测热点】但双方在恋爱期间,李某向马某借款并出具书面借条,借条中载明付款期限,现李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系双方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进行的民事法律关系确认,故借条中载明的金额不应按恋爱期间的赠与进行认定,且该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法官提示针对借款,情侣间也应出具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且在转账或现金出借时,需有明确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官提示热恋中的情侣遇对方借款,需了解对方的借款用途,对不合理的借款请求要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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