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热点】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 法院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网络舆情热点】二、该行为亦属于合同约定的影响物业公用设施设备行为之一,且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出具会议纪要,要求地下停车场不允许私自安装汽车充电桩,故不应当支持。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上述合同已约定物业公司对车辆管理等提供服务,被告应对雷某等的汽车提供停靠相关的服务;协助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否属于服务范畴,合同并未明确约定,现有法律目前亦未明确规定,可从民法典绿色原则和合同履行相关原则角度出发对此进行解释。 又鉴于原告提交了证明其系涉案小区停车位长期承租人的证据,且被告对此予以认可,涉案地下停车场的权利人某。...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