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要求,根据《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青科企字(2021)2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已经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企业按规定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附件3)。 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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