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测分析】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芜湖市司法局]【舆情监测分析】法官说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漏水、渗水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故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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