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被警示:2019年年报虚增研发费用1050万🌵
[董文博]《警示函》提到,经查,公司2019年研发费用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2019年年报虚增研发费用1050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2%,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康缘药业表示,经江苏证监局核查,2019年公司签订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合同,在支付研发费用1050万元后,年末应按合同进展情况计入预付款,但公司按照支付金额全额确认了研发费用,该合同的研发费用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公司还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董监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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