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事件监测 - 青海通报10起典型案例!🈵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案例点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既破坏了酒类产品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专用权,更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缺斤短两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计量器具依法没收并销毁。 案例点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称重的零售商品计量误差有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就是俗称的“短斤缺两”,是广大消费者最常见也最深恶痛绝的不诚信经营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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