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分析】第一批!10个地区 20家机构
[赵鹏飞]【事件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关于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公示的通知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内卫人口字(2020)216号)和《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口字(2022)369号)要求,按照自评申报、盟市推荐、自治区复核等程序,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拟确定以下10个地区和20家机构(见附件)为第一批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月9日联系电话:0471—6944050电子邮件:rkllc_wjw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候选名单2023年2月2日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候选名单一、医养结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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