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分析】业委会成立运行难 业主权益不能没人管
[邓海建]【事件分析】现实中,要想促成“业委会”的成立与良性运转,先要翻过“三座大山”:一是物业。 促成业委会成立又不能“加分”“晋级”,绩效倒逼之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何必插身到双方的具体矛盾中去;三是业主。 在城市公共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中,业委会也应该成为被科学系统考量的“基本单元”;二是让社区街道成为业委会组建与运转中的“增量动能”,但凡有推诿扯皮不作为,则可以追责;此外,确实可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吸收专业人才,促进业委会良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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