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自愿文身,店家是否担责?🎉
[陈洁]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您儿子年仅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负面影响,且事后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故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 此外,美容店在未准确核实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孩子进行手臂文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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