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分子认罪要求减刑 终审结果来了💦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终审法院裁定,被告适时认罪不属于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减刑情形,香港国安法第21条关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行的条款,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属强制性规定;且当香港国安法与本地律法存在分歧时,优先采用香港国安法规定。 港媒指出,这是首宗针对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案件,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的这项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确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最低刑期。 终院法官在判决中指出,香港国安法第21条写明,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认为该条款是明显以强制性措辞订明刑罚性质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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