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分析】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宣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事件分析】原告亚华研究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亚华研究院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销毁繁育的全部侵权种子产品及其全部母本“隆科638S”种子,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亚华研究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等。 由于原告亚华研究院没有提供其损失和被告张某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又没有提供授权品种的许可费用以供参照,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原告亚华研究院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参考原告亚华研究院许可关联公司生产、销售“隆两优1377”品种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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