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分析】敦化法院集中宣判两起诈骗案
[中国法院]【事件分析】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不具备任何承包能力的前提下,向被害人虚构其具有涉案地承包经营权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从而向其给付钱款,且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证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名成立。 另外,胡某除上述款项之外尚有经法院判决和调解确认的债务未履行,胡某名下所有的财产仅有一处房产,且于2019年4月以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900000元,尚欠贷款本金890544.57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钱款均被被告人胡某用于投资网络虚拟货币、网络赌博、偿还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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