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热点】津药药业: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热点】南方财经3月6日电,津药药业公告,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地西泮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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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津药药业5月9日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戊酸二氟可龙乳膏的《药品注册证书》。 截至目前,子公司在戊酸二氟可龙乳膏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3660万元。 目前该药品在国内市场尚处于空白状态。。...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原料药和制剂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的合法利益,导致相关制剂价格逐年上涨并时常短缺,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原料药和制剂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的合法利益,导致相关制剂价格逐年上涨并时常短缺,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原料药和制剂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的合法利益,导致相关制剂价格逐年上涨并时常短缺,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具体案例如下:一、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 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具体公布如下:一、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 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事件分析】具体公布如下:一、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 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其中医药企业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一、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 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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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发布如下:一、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 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发布如下:一、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 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限定价格垄断避孕药紫竹医药被罚1264.36万2023年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紫竹医药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1264.36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1年9月1日对紫竹医药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至2021年,紫竹医药在全国范围内与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通过签署协议、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的形式达成固定和限定经销商销售药品金毓婷和毓婷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细化销售管理制度、委托数据公司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强化内部监督的措施实施固定价格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限定价格垄断避孕药紫竹医药被罚1264.36万2023年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紫竹医药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1264.36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1年9月1日对紫竹医药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至2021年,紫竹医药在全国范围内与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通过签署协议、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的形式达成固定和限定经销商销售药品金毓婷和毓婷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细化销售管理制度、委托数据公司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强化内部监督的措施实施固定价格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舆情监测及应对措施是企业或政府处理舆情事件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他们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他们的看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自身形象和利益。在舆情监测方面,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了趋势。根据2019年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0%的。...
Read more[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林克舆情监测系统是一款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舆情监测工具,旨在帮助企业、政府和个人实现对自己及竞争对手的线上声誉、口碑、品牌形象等方面的实时监测和分析。该系统采用全面、真实、客观的数据来源,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能够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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