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热点】北京二中院通报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贾凯迪]【网络舆情热点】其中,消费者以快递为交付方式购买商品用于生活消费而发生的消费维权案件(以下简称“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案件”)52件,占60.5%;经营者以快递为交付方式购买商品用于生产经营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6件,占30.2%;经营者起诉要求消费者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8件,占9.3%。 据悉,在上述案件中,超六成经营者为自然人,因缺乏传统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备案及对经营者日常经营业务的监管,上述案涉经营者在履行与消费者订立的买卖合同时易产生侥幸心理,进而发生违约行为,消费者在维权时也往往因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确认而受到阻碍。 上述案件还显示,经营者抗辩理由类型化,通常集中于消费者主张的所签收商品并非经营者实际委托快递企业交付的商品,即消费者已将原商品调包;消费者未在签收快件后的合理期间内向经营者提出异议,应视为无异议;消费者主张的所签收商品与约定不符系由快递企业造成,与经营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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