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分析】2岁幼童不幸溺亡,不满4岁小伙伴成被告
[网络舆情监控方法]【事件分析】2岁的儿子在池边玩耍不幸溺亡,父母将还未满4岁的小伙伴,和当地村委会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8万余元。 张某夫妇认为,小黄在小张落水后未及时呼救,且村内池塘属于公共场所,村委会作为该池塘的管理人,对事发池塘疏于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监管,且无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使小张溺水而亡。 法院认为未满4岁的小伙伴已尽到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救助义务海宁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夫妇作为其幼子小张的监护人,应对租住房屋附近的环境、潜在的危险等情况有一定的认识,但其未能尽到对幼子的教育、监护之责,任由小张在池塘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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