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9 22:32:08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分类:财经 涉及城市: -
答:《》(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三、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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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三、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微信 · 庄言税语 2023-03-29 22:28
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 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三、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7号公告明确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五、我单位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 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 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六、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提高到100%,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 7号公 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有变化,仍按照、、、、等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 我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7号公告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 继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后,7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统一提高到 100%,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九、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怎么填写申报表,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吗?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对于企业未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生产费用与研发费用混在一起不能准确核算等情形,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 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十、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10月份申报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资金流,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关政策
微信 · 中国税务杂志社 2023-03-29 22:26
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 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三、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7号公告明确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五、我单位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 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 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六、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提高到100%,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 7号公 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有变化,仍按照、、、、等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 我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7号公告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 继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后,7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统一提高到 100%,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九、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怎么填写申报表,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吗?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对于企业未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生产费用与研发费用混在一起不能准确核算等情形,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 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十、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10月份申报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资金流,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关政策
微信 · 博腾财税 2023-03-29 22:16
【网络舆情热点】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公安学院副院长李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严禁转载作者:凡夫微信编辑:安通校对:咚咚咚◢猜你想看↓↓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下载上观新闻APP分享点赞在看,一气呵成↓
TOOM舆情监测 · 头条分析2023 2023-03-29 2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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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M舆情监测 · 头条分析2023 2023-03-29 22:32:11
【热点舆情】这就是沈阳沈阳不断拓宽国际交流视野扩大对外开放格局创新开展城市传播持续塑造国际形象在获得了国内外更高关注度的同时吸引了大批国际企业、友人前来投资、生活城市发展活力节节高浙江大学最近发布《2022中国城市国际传播影响力指数报告》沈阳的国际传播影响力名列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中国城市第16名排在东北地区的第1位“讲好中国故事、传播沈阳声音”对这座“一带一路”东北区域的重要连接点和开放窗口城市来说,不仅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更是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应有之义。 面对不断扩大的海外“朋友圈”,沈阳持续做足内容、创新形式、拓展渠道,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传播平台:2017年,在全省率先开设脸书、推特账号,重点面向境外展示沈阳厚重的历史文化,截至2022年底,累计发布帖文5355篇
TOOM舆情监测 · 头条分析2023 2023-03-29 22:32:11
热点网络分析:被告乙作为共饮者,在甲已经出现醉酒的状态下,仍与其相互进行敬酒、劝酒,对甲的过量饮酒起到促进作用,较之其他饮酒人应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被告丙酒桌上虽未饮酒,但在护送过程中明知甲已情况不对,却没有及时将其及时送往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四人在甲、乙拼酒时,未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的义务,导致被告乙醉酒后打点滴,甲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甲饮酒后酒精中毒死亡的赔偿责任。
TOOM舆情监测 · 头条分析2023 2023-03-29 22:32:11
【舆情监测分析】新能源汽车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因便捷、环保、省钱逐渐进入老百姓家中但随着保有量不断增大新能源汽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火灾案例2023年2月8日11时22分,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燃气热力公司门口的一辆电动汽车起火,消防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3年1月30日12时38分,在三亚机场附近的天涯区凤凰村空地处停放的新能源客车发生火灾。 2022年4月,福建省莆田市一停车场内一辆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时突发火灾,并引燃旁边的另一辆汽车。
TOOM舆情监测 · 头条分析2023 2023-03-29 22:32:11
【网络舆情热点】在记者的追问下,该男子表示,这是开通某银行平台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记者再仔细一看,扫进去的页面果然是该银行的页面。“你放心,我们绝对都是正规的,只要有社保就能开通。” 说着,他把自己经手的一些刚刚开通了账户的截图展示给记者,“你看看这么多人都办了,我们不会骗你的。” 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街头遇到扫码活动应该警惕,因为目前的市场推广还比较混乱,相关推销人员的资质无法辨别,无法准确地告知开通账户后的利害关系,且个人信息也有泄露的风险,市民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相应的银行,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TOOM舆情监测 · 头条分析2023 2023-03-29 2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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