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8 14:14:44文章来源: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 分类:社会 涉及城市: -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买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野生动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还明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鉴此,《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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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要明确了如下问题:一是调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罪名。以往司法解释按照涉案动物的数量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实践反映存在不能完全适应案件复杂情况的问题。鉴此,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以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二是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捕捞/猎捕-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惩治前端的非法捕捞、猎捕环节,也要惩治后续的销赃环节。基于此,明确,收购、贩卖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或者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还明确了》新增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三是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鉴此,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下一步,“两高”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6日法释〔2022〕12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列入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公布的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经批准擅自出口列入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二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的;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三条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尚未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水生生物资源或者水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纠集多条船只非法捕捞的;以非法捕捞为业的。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根据渔获物的数量、价值和捕捞方法、工具等,认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的野生动物;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第五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收购”“运输”“出售”,是指以食用为目的,实施前款规定的相应行为。第六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的;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工作的;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处五年以下
今晚看啥 · 2022-04-07 1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头条号 · 澄城检察 2022-04-0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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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2-04-08 14:05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买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野生动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头条号 · 华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04-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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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M舆情监测 · 头条热点 2022-04-08 1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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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舆情报告:2月14日,新华联公告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湘01民初453号),长沙市中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与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情况显示,原告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与被告长沙铜官窑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前到期;长沙铜官窑向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92,000,000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和复利,支付律师费;原告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对长沙铜官窑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未办理权证的不动产长沙
TOOM舆情监测 · 头条热点 2022-04-08 14:14:45
舆情监测热点 - 今天(2月15日)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第一天,上海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从严落实全市4000余个校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通过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开学护校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保障本市各校开学工作有序开展。 上午7时30分许,静安公安分局和教委及学校制作的《你笑起来真好看》公益宣传歌曲首度“亮相”校园门口,学生们在民警和志愿者的引导下,一路浏览并穿过摆有“校园安全”知识的展览区域并快速、有序地进入了校园。“我听了一遍就学会了,回去唱给朋友们和爸爸妈妈听”现场不少学生表示,歌词好记易懂,曲调识别度高,能边听边唱间,掌握校园安全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相较以往的宣传模式,以更加平易近人
TOOM舆情监测 · 头条热点 2022-04-08 14:14:45
版权声明: TOOM舆情监测软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全网信息监控到危机事件应对和品牌宣传推广的一整套解决方案,拥有多个服务器机房中心和专业的舆情分析师团队。 本文由【TOOM】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toom.cn/hot_toutiao/20220408193169.html,部分文章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谢谢!!!